L-1簽證概述
是針對跨國公司調派經理以上管理人員或專業人員(有特別專有知識的人)到美國子公司工作所設的非移民簽證。被調派人員的家屬(包括配偶及子女)也可以同時提出(L-2)簽證申請,作爲家屬隨行人員一同前往美國。
如果海外母公司在美沒有分支機搆,我公司可幫助合格的母公司在美國成立新分支機搆(或分公司),以該成立的新分支機搆爲申請人向移民局提出申請,申請周期3個月。
L-1和L-2簽證在有效期內均爲多次往返的簽證,通常第一次爲簽發一年有效期的簽證,一年後再處長簽發三年有效期的簽證,一直延續到第七年。被派人員在美工作滿一年後,可以提出移民申請。此類申請被定爲職業移民第一優先類,不需向勞工局申請勞工卡,即可直接向美國移民歸化局提出移民申請獲得綠卡。
L-1簽證的好處:
1. 此類簽證是目前中國公司赴美最有效和常用方式。只要企業在美國設立公司,就可調派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前往美國發展或推廣人員赴美。
2. 美國法律設有特別規定此類跨國企業,需要在美國做多大量的投資。而且無論公司規模大小,都可以在美國設立分公司和安排工作人員赴美。
3. 美國公司,只要確實在做生意,與母公司之間不一定要有生意上的來往,在不同的國家中,它們可以從事完全不同種類及形態的商業交易。只要它們之間保持正式的所有權的從屬關係即可(即公司與美國公司屬於母子關係或子母關係)。
4.
L-1簽證人士,可以攜帶全家進入美國,配偶和孩子均可以享受美國的各種福利,尤其是孩子在美國上學不用交付國際學生的學費。
5. 持有L-1簽證者,一4般在美國公司成立一年後,即可申請移民身份(綠卡)。
6. 當您在移民申請等待拿綠卡的漫長期間內,您要想在美國工作,最好的辦法就是有L-1簽證。
7. 1990年美國大幅度修改了移民法,美國政府規定在海外的大使館及領事館官員,不需要L-1簽證申請者去證明他們並無移民的企圖(L-1簽證能確實允許您擁有"雙重傾向")。這表示您可以用L-1簽證入境美國。同時,也可以在條件成熟時申請美國綠卡。
在美國設立分公司,總公司可以派2-3人過去,而這些人都可以爲家人和孩子申請L-2簽證。全家人進入美國學習和生活,享受美國的各項福利,是L-1簽證的一大特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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